| 近日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今后,平顶山市新建居民住宅均须安装安全防范设施,并且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据介绍,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功能,市综治委、发计委、建委、公安局等七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该意见对新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设计审核、建设要求、建设检查和防范管理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有哪些? 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是指附属于住宅建筑体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盗门、防盗锁、防踹板、防护围墙(封闭式围墙、围栏等)、监控和报警装置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内附设的治安值班室。《意见》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建设的发展规划,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居民住宅在初步设计审查时,市发计委会同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防范设施的设计进行审查,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在施工设计图审查时,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查应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同时进行;对不符合安全防范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程序、规定的设计,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会同设计单位进行修改达标,对未达标的设计不予批准。普及型安防设施: 防盗格栅必须是内置式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治安形势以及城市景观需求,城市居民住宅小区或组团的安全防范设施可分为普及型和提高型。普及型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安装到位。提高型安全防范设施在达到普及型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可选建全部或部分安全防范设施。 普及型居民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要求是: 1.小区出入口应设置安全防护门,小区周围应建防护围墙或围栏,实行封闭式管理,每个出入口设置治安值班室,同时可配置治安监控中心及报警设备用房。 2.住户进户门应安装防盗安全门。 3.一层的外墙窗配置内置式钢质防盗格栅,间隔小于110毫米、圆钢直径大于12毫米,安装位置不得超出外墙面。二层以上的外墙窗,一般不配置防盗格栅,确需配置的均不得超出外墙面。 4.垂直落水管安装防爬刺装置。 5.小区边界防护墙采用周界防越报警系统。 6.小区主要通道和楼寓之间采用电子巡更系统。 7.楼梯口与住户之间应当配置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系统。 提高型安防设施:住户门窗须装自动联网报警系统 提高型居民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要求是: 1.小区出入口应安装门禁系统或电动起落护栏,并具断电开启功能,每个出入口设置治安值班室,同时配置治安监控中心及报警设备用房。 2.小区的边界防护围墙或围栏采用周界防越报警系统及电视监控(复核)系统。 3.小区出入口、主要楼栋(别墅楼)、主要通道、重要部位、露天停车场、户外广场等场所设置电视监控系统。 4.楼梯口与住户之间必须配置楼寓(可视)对讲电控防盗门系统。小区主出入口设置围墙机,其对讲系统必须与管理员机联网。 5.小区地下汽车停车场出入口应当安装车辆管理系统。 6.小区周边、主要通道及楼栋之间采用电子巡更系统。 7.住宅的卧室、客厅、厨房、浴室等可配置防抢、防劫、防火、防煤气中毒医疗抢救等人工紧急求救按钮。 8.住户的门窗防范应安装自动联网报警系统。 9.住宅火灾预警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治安监控中心(或社区警务室)应配置视频图像显示、报警信息自动搜索系统,有线、无线专用通信系统及供电和接地系统。 安防设施检查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新建居民住宅建设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前,应当主动报请所在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居民住宅的安全防范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符合规定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居民住宅开发建设所在地的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收到检查申请后,应在7日内组织安全防范设施专项检查。市区由市公安局技防管理部门负责;各县(市、区)由当地公安局技防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合格应出具《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检查表》,送当地建设、房产、消防等部门备案。 居民住宅建设单位未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设计或擅自改动设计文件中有关安全防范内容的,或使用未经鉴定和鉴定不合格的产品、材料、设施的,建设管理部门可依据《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居民住宅建设单位擅自使用实行生产登记制度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公安部门可依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信息来源:安防在线 编辑:陆小燕 |